海创恒源月结协议

海创恒源信用付款服务协议

本协议是指符合相应条件并可以使用信用付款服务的海创恒源注册会员(以下简称“用户”)与海创恒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海创恒源”)之间就用户使用海创恒源提供的信用额度购买海创恒源认可的商品或服务相关事宜所订立的契约。

 

请用户仔细阅读本服务协议,尤其是本服务协议加粗字体部分的内容,用户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立即激活”按钮后,本协议即构成对各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用户的注册会员账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是海创恒源识别用户身份及指令的唯一标志,所有使用用户账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的操作即为用户的(授权)操作行为,任何使用用户的注册账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发送至海创恒源的第三方公司的使用“信用付款服务”或“支付”或其他相关指令构成用户不可撤销的授权指示,海创恒源的第三方公司对于依照该指示进行的操作行为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接受本协议即表明了解和确认海创恒源制定的关于使用信用付款服务的所有规定,接受海创恒源制订的全部收费项目和条件,以及海创恒源公布的任何与信用付款服务有关的条款约束并遵守本协议及其之后修订版本。

 

第一条    术语定义

除非本协议正文另有明确所指,在本协议中所用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         海创恒源线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指海创恒源为您提供的、供您向申请人提出额度审批、查看额度、申请额度等操作的平台,该平台的运营主体为北京海创恒源商贸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         平台规则:指标示在海创恒源合作商户之上的,与用户使用平台服务、信用付款服务有关的任何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购物流程、售后政策、退款说明、信用付款服务费用计算规则等,同时包括海创恒源就信用付款服务制定的特别规则,以下统称“平台规则”。

·         信用付款服务:指申请人为符合条件的用户在海创恒源购买商品或服务提供的“先购物、后付款”的信用付款服务。“信用付款方式”指用户在海创恒源上消费时,可依据海创恒源服务规则及相应申请流程,享受由贷款人提供的相应的延后付款或分期付款的付款方式。

·         信用赊购服务:指海创恒源为符合条件的用户在海创恒源购买商品或服务提供的“先购物、后付款”的信用赊购方式的服务。“赊购方式付款”指用户在海创恒源消费时,可依据海创恒源平台规则及相应申请流程,享受由海创恒源提供的相应的延后付款或分期付款的付款方式。

·         信用额度:指申请人、海创恒源根据用户的信用情况综合为用户提供的限于消费用途的最高信用额度,用户可依据实时公布的平台规则以及相应要求激活、查询和使用该额度。

·         消费本金:是指用户在海创恒源每一笔消费需要支付的该消费对应价款的金额。

·         消费入账日:指用户在海创恒源每一笔实际交易产生的日期。海创恒源将在用户发生交易后即时将交易款项及服务费(如有)计入用户当期账单。消费入账日以平台支付结算系统确定的日期为准,用户可以在“我的待还款”中查阅。

·         账单日:指用户每个月接收到海创恒源发出的本期应还款项的具体日期。若未收到对账单,用户应当主动、及时查询其账单内容,若用户未在到期还款日前向海创恒源提出异议,视同用户已认可全部交易。用户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拒绝偿还当期应付款项。

·         还款日:指海创恒源为用户指定的每个月固定偿还应付款项的时间。用户的还款日以本服务相关页面实际展示为准。

·         应付款项:指用户在账单对应到期还款日应支付的全部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消费本金、分期服务费、日服务费、违约金等。

·         逾期违约金:指用户未按本协议约定在还款日支付金额低于最低还款额而导致信用违约时,根据本协议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及《信用付款服务费用计算规则》的内容,向海创恒源支付的相关违约金额。违约金具体比例以海创恒源帮助中心页面公布的《信用付款服务费用计算规则》展示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    信用付款服务的申请

1、根据海创恒源服务规则及相应流程完成用户信息提交、用户信息验证并通过海创恒源的审核、完成相应的实名认证、快捷支付绑定等相应操作。

2、满足本条约定的用户在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同意给予本协议中以加粗字体约定的相应授权并点击接受本协议全部内容后,开通信用付款服务。

 

第三条    付款方式、服务费用收取及结算

(一)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用户可在信用付款服务适用范围、可用额度范围内进行消费。并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付款方式在到期还款日完成到期应还款的支付。

3、用户产生信用违约情形时,海创恒源有权向用户按日收取违约金,具体计算公式为:违约金(日)=应付未付总额(本金+分期服务费)×违约金比例,违约金(日)不足0.01元时按0.01元收取;总违约金=违约金(日)×违约天数。

4、还款顺序:海创恒源收到用户的任何还款,将按照以下顺序对用户的各项欠款进行冲还: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催收费用等)、违约金(如有)、服务费(如有)、消费本金的顺序进行冲还。海创恒源保留决定并更改还款顺序的权利。

(二)服务费用收取及结算:

1、结算方式:用户对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日服务费、违约金等)进行付款结算时可在海创恒源网站、海创恒源APP等进行操作。

2、结算凭证:用户使用信用付款服务时,用户与海创恒源结算的依据是海创恒源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以及银行对账凭证,后者没有记录而前者有记录的,以前者的查询结果为准;两者存在差异的,以银行对账凭证为准。 

第四条    违约行为及违约处理

(一)违约行为

用户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均构成违约:

1、未按本协议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款。

2、向海创恒源提供过期、虚假等不真实个人的信息、或相关个人信息被海创恒源认定为可疑、过期或虚假信息。

3、出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将使用信用付款服务过程中的相关账户、密码、数字证书、身份证信息、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住址、邮箱等信息交由用户之外任何其他第三方使用的。

4、以非法套现、非法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通过非法、不正当操作或与非法商户、非法中介组织、其他第三方等串通合作,违反海创金融信用付款服务平台规则及各项管理规定、被海创金融和/或贷款人通过风险监测、风险管理方式进行识别、或海创金融和/或贷款人以其他合法合规方式获取用户以本条方式进行非法套现情形的。

5、用户的资信情况出现其他重大不利变化导致用户无法继续按时足额支付应付款的情形。

6、用户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被刑事监禁、或用户发生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等可能影响付款能力的情况而没有及时通知海创金融或贷款人、并继续使用信用付款服务的。

7、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或被海创金融和/或贷款人认定用户存在违约行为的其他情形。

(二)违约救济

如用户出现上述违约情形,或违背本协议项下其他任何义务、陈述、保证或承诺的,海创恒源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调整或取消用户的信用付款信用额度。

2、对用户的信用付款交易采取订单拦截、用户资料、用户信息核实、要求用户提供相关材料等方式。

3、要求用户纠正违约行为并向海创恒源提供相关信息材料。

4、有权宣布本协议项下未支付的应付款项提前到期,并要求用户提前支付全部应付款项;并提前支付相关分期服务费、日服务费、违约金等费用。

5、以合法手段追偿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海创恒源向您催收或海创恒源再行委托债务催讨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其他第三方机构代为追讨,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用户承担。

6、对您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

7、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有权采取的其他违约救济措施。

用户在此同意,在海创恒源进行违约救济时,海创恒源有权直接从用户与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中直接扣减使用信用付款服务应支付的全部款项(含违约金、日服务费、分期服务费和调查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海创恒源对用户提供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用户予以授权、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享有海创恒源对信用付款服务所承诺的各项服务,有权监督服务质量,并对不符合质量的服务进行投诉。

3、有权知悉信用付款服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适用费率及相关的计算规则。

4、向海创恒源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如迁往异地、工作变动、通讯地址及电话变更、单位名称变更、电子邮箱或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等,应及时通知海创恒源,包括但不限于登陆账户修改、书面通知、在线或电话联系客服等。

5、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重要提示及其他所有相关资料和文件,并持续关注海创恒源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用户公示的协议修订,以及对上述资料和文件的修改和变更。

6、用户应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名、密码、绑定的手机号码、手机校验码等与海创恒源有关的一切信息。用户应确保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账户信息和密码。对于因密码泄露所致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如用户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本人账户及密码或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海创恒源,要求其暂停相关服务。同时,用户理解海创恒源对相应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海创恒源对已执行的指令及(或)所导致的用户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用户不得以出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将使用信用付款服务过程中的相关账户、密码、数字证书、身份证信息、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住址、邮箱等信息交由任何其他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失及相关后果由用户承担。

8、用户不得以非法套现、非法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通过非法、不正当操作或与非法商户、非法中介组织、其他第三方等串通合作,违反海创恒源信用付款服务平台规则及各项管理规定,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失及相关后果由用户承担。

9、用户应按时支付信用付款服务项下的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分期服务费、违约金等),不得以商品纠纷、未收到提醒为由拒绝支付信用付款服务项下的应付款项。

10、按照海创恒源制订并公布的收费标准支付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11、用户声明在接受本协议时本人不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行为或情形;若用户的上述声明虚假或者上述承诺未被履行,或者用户可能发生违法违规风险,海创恒源有权提前终止本服务或采取本协议约定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救济措施。

(二)海创恒源的权利和义务

1、对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协议等规定的用户(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应付款项的)或者海创恒源有理由认为用户不再符合信用付款方式付款的使用条件时,海创恒源有权基于合理怀疑拒绝用户继续使用信用付款方式进行付款,并由海创恒源网站将本条第3项中规定方式提醒客户,如客户在合理期限内未向贷款人提供充分证据以消除该等合理怀疑的,海创恒源有权提前暂停信用付款服务而不必事先通知用户本人。用户对海创恒源停止其信用付款服务的使用有异议的,需要按照海创恒源的要求,依据平台所提供的客户服务等方式向贷款人提供充分证据以消除该等合理怀疑,具体异议提出方式及解决方式以平台规则约定为准。

2、海创恒源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电话、上门或司法途径等方式向用户催收应付款项。用户同意贷款人有权授权第三方通过手机短信、站内信、电话提醒、上门外访和寄送信函等方式,督促用户按时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消费本金、分期服务费、违约金等,其中手机短信、站内信、微信在发出时即视为送达。

3、海创恒源有权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结合信用付款和业务发展等实际情况,维护和更新信用付款服务的适用范围、各项使用功能、服务范围和收费标准,并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及时通知用户。

4、海创恒源有义务接受用户对于信用付款方式付款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将向用户通过海创恒源网站(公告方式)、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向用户公示信用付款产品和服务、重要提示、服务协议、计费标准等信息。

5、海创恒源有建立针对信用付款服务的公平、有效的投诉制度的义务,并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对用户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给予答复。

6、海创恒源根据信用付款服务平台管理制度、风险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等,从用户的信用付款金额、收货地址、联系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后如认为用户存在交易异常、个人信息异常等情形时,海创恒源可中止或调整向用户提供信用付款服务;为保障用户的交易安全,海创恒源有权要求用户提供相关材料或要求用户配合海创恒源其他风控措施供海创恒源核实验证,如用户拒绝相应材料或拒绝配合海创恒源的风控措施,导致海创恒源无法核实交易正常,则海创恒源有权对用户的该笔订单采取交易拦截等方式,并可中止、终止向用户提供信用付款服务。

7、通知:针对用户使用信用支付消费成功、用户对信用账户还款成功等通知消息,海创恒源可能自行将通过短信或微信等方式通知用户。

第六条    免责条款

(一)海创恒源及与提供信用付款服务相关平台的信息系统出现下列任一状况而无法正常运作,致使无法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服务,海创恒源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服务网站维护期间;

2、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4、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和其他海创有信息技术依赖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二)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令、政策导致海创恒源或提供信用付款服务相关平台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不视为其违约,各方可根据相关的法令、政策变更协议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协议,在此情况下,用户已经使用信用付款服务而尚未到期或偿还的任何款项(包括服务费和其他费用),视为立即到期,用户应立即归还,否则海创恒源仍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采取合理的救济措施。

 

第七条    协议变更、解除、终止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协议变更与解除

1、海创恒源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中与用户之间相关的权利义务,并及时以公告的方式通知用户。若用户不同意修改本协议,则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信用付款服务并全额支付本协议项下全部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消费本金、分期服务费、违约金等;否则,视为用户同意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2、经修订的协议一经通知,立即自动生效。一旦用户继续使用信用付款服务即被视为用户已接受了修改后的协议内容;如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自前述通知发出之日起停止使用服务并在海创恒源要求的期限内支付全部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消费本金、分期服务费、违约金等。

3、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用户不得要求单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海创恒源有权基于自身经营考虑,因任何理由随时宣布中断、终止本协议或其任何部分,并要求用户在指定期限内支付本协议项下全部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消费本金、分期服务费、违约金等。

(二)用户在使用信用付款服务的过程中,如果有下列情形发生,用户同意海创恒源有权终止提供服务,用户应立即支付所有到期和未到期的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消费本金、分期服务费、违约金等:

1、用户主动关闭信用付款服务。

2、用户个人海创账户被注销。

3、冒用他人名义、盗用他人账户使用信用付款服务。

4、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违约情形出现的。

5、从事司法机构、监管机构等认为违法违规的消费行为,或信用付款服务提供方认定的不适当消费行为。

6、除上述原因外,海创恒源有权根据风险及自身业务运营情况需要随时中止(终止)向用户提供信用付款服务,因此导致用户无法使用服务或服务受到限制的,不视为海创恒源违约,在此情况下,用户已经使用信用付款服务而尚未到期或偿还的任何款项(包括服务费和其他费用),视为立即到期,用户应立即归还。

(三)协议权利义务的转让

未经海创恒源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八条    通知与送达

(一)您在向海创恒源提供的资料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国籍、住所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号码、有效期等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7日内通过海创恒源线上服务平台更新相关信息;海创恒源就本协议给予您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函件,一经发送到您向海创恒源提供的信息中所示的地址或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您的手机号码或以站内信形式发送至您的海创恒源账户,即视为已送达,因您不及时变更信息而引起的责任及产生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二)您同意法院或仲裁机构按照本协议附件《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的约定向您送达法律文书。

 

第九条 附则

(一)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海创恒源可与用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并以海创恒源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为解决争议的管辖法院。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及《海创恒源用户注册协议》委托的第三方公司的相关服务协议及其他平台规则约定为准。